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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男想交女友 控婚友社「派槍手」遭詐30萬

記者 洪浚緯 / 攝影 林亞男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0/22 13:45
最後更新時間:2021/10/22 13:45

新北市有名27歲男子,母胎單身從沒交過女朋友,試著用交友軟體找對象,沒想到卻被婚友社業務盯上,女業務請男子到公司簽約,還要他上課練口條、改造衣著打扮,兩份合約要花三十多萬元,雖然有安排兩次約會,但男子認為都是婚友社派的槍手,現在想解約退費,卻被刁難。

圖/TVBS

 
投訴人X先生:「沒有交過女朋友,(幾歲)27歲,用交友軟體這樣認識,其他方式是沒有用過。」

母胎單身的X先生想找對象,過去只用過交友軟體,但個性木訥始終沒有好姻緣,後來接洽婚友社,卻指控遭到詐騙。

投訴人X先生:「她只說這邊可以認識很多女生,然後我一開始都還沒有(發現異狀),只是到後面簽完約的時候,才發現說感覺好像有點詐騙。」

 
圖/TVBS

X先生說他先在交友軟體上認識業者,也就是婚友社的女業務,接著被請到公司簽約,但被嫌不太會講話,打扮也要加強,要他再簽第二份合約,看看業者開的服務價目表,建檔就要九千元,上兩性課程三萬六,改造個人形象要八萬九,林林總總加起來就超過四十萬元。

投訴人X先生:「我覺得是那個價格太高了,兩次都有見到對方,後來聊了兩次之後,就覺得說這個有點像是槍手這樣子。」

男子認為見面的兩位對象,是婚友社找來的槍手,並不是真的有想認識,或進一步發展,當事人先繳清第一份合約費用四萬五,接著還要繳29萬1千元,已經先付了4萬訂金,但如今想解約卻被刁難。

圖/TVBS

新北法制局主任消保官王治宇:「法規不全這部分的定型化契約,其實是沒有規範的,為什麼沒有規範,是因為沒有主管機關。」

執業律師王琇慧:「(業者)趁當事人他們在急迫,輕率或是沒有經驗的情形之下,來約定這個高額費用的給付,那我們當事人可能可以依照,民法的規定去跟法院申請,說要撤銷這個約定,那或者是去減輕高額的費用。」

律師說如果業者廣告不實,當事人也能請求損害賠償,消保官表示,每年在新北市有關婚友社糾紛,約有20件左右,甚至可能衍生小額信貸,雖然有法律權利,但舉證上有難度簽約時還是得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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