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樓惡火,涉案黃姓女子因點香未熄滅完成引燃,昨晚被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罪聲押獲准,隨後將被押解至高雄第二監獄,對於是否覺得冤枉,她則兩度點頭示意。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社區大火,造成46死41傷,涉案情侶郭男、黃女遭警方傳喚說明時供詞反覆,高雄地檢署歷經整天複訊後,認為51歲黃女和52歲郭男均涉刑法第173條第2項失火燒燬住宅、第276條過失致死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向高雄地方法院聲押黃女,郭男諭令6萬元交保,法官昨晚裁定羈押禁見。
由於時近深夜高雄地院已沒有囚車,改由鹽埕警分局派車將黃女押解至燕巢區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黃女出來時低頭不語,直到在場媒體詢問「妳覺得自己有冤枉嗎」,她才兩度點頭,但當繼續追問「哪裡冤枉」時,又保持沉默直到上車。
高雄地方法院簡要說明羈押理由,黃女除犯嫌重大,且前後供述不一,有勾串證人之虞;另考量她現無收入,若日後面臨鉅額賠償,恐生逃亡動機;加上被告所犯造成多人死傷,對社會治安危害程度及個人人身自由利益兩相權衡後,認為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因此諭知羈押,禁止接見通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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