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金足成銀樓遭3名歹徒搶走約12公斤金飾。新北地院判處彭姓犯嫌8年2月徒刑、王姓犯嫌7年10月徒刑,陳姓犯嫌因持有改造手槍等物,判刑11年2月最重。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彭男因缺錢花用,向陳男提議強盜銀樓,陳男再勸誘王男參與。3人鎖定金足成銀樓後,觀察銀樓老闆作息,伺機行動。
檢警調查,今年3月18日上午9時45分許,3人分別戴上安全帽、鴨舌帽、口罩等遮掩,彭男持辣椒水向銀樓老闆噴灑,並拳腳相向,強行取走銀樓內門鑰匙後,把銀樓老闆押進廚房以膠帶及電線等物綑綁。
銀樓老闆遭綑綁後,陳男及王男則迅速在銀樓內搜刮財物,取走金飾約325台兩(約合12.1875公斤)等物後逃逸。
警方當時據報後攔截圍捕,先在新北市中和地區逮捕彭男,接著分別在高雄市仁武區、花蓮火車站逮捕接應的夏姓嫌犯及陳男,並在陳男身上查獲2把改造手槍,最後在新北市三峽地區逮捕王男,起獲一批金飾與貴重珠寶等。
判決書中,合議庭認為,彭男等3人所為除導致被害人嚴重財物損失及相當皮肉傷外,也讓被害人飽受驚嚇,損害非輕,均應予相當程度非難。
合議庭認為,彭男等3人均年過半百,都曾因犯強盜案件經法院論罪處刑,卻未能珍惜所餘時間復歸社會,加上他們都未能與被害人和解或彌補被害人所受損害,因此判處上述徒刑。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