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偵辦王姓前市議員涉以人頭詐領助理費上百萬,經兵分2路搜索,並傳喚被告等共14人到案,認王姓被告及其妻子涉共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今天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新北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新北市烏來區王姓前市議員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費,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由黑金組檢察官周懿君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
檢調昨天搜索王姓前市議員戶籍地及居所2處,查扣相關文書等物證,並通知被告3人及證人11人到案說明。
檢方在新聞稿中表示,檢察官於訊問完畢後,認被告王姓前市議員及其妻子涉嫌共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中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又所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調調查,王姓被告自民國95年3月1日起至107年未連任為止,總計擔任12年市議員,並由其妻子擔任議員辦公室主任。
2人明知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均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一部分,也非對議員個人實質補貼,竟自98年間起至107年年底,利用多名親友作為人頭,向議會申報擔任公費助理。
檢方表示,王姓前市議員夫妻按月向議會詐領每月薪資2萬至3萬元不等公費助理補助費,並使議會不知情承辦公務人員為不實登載,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數百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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