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汪姓前議員被控以人頭虛報薪資等方式,與妻子鄭女詐領議會助理費逾200萬元,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考量2人均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減輕其刑。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的起訴書指出,汪姓男子為嘉義縣議會第16屆、第17屆議員(民國95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4日),涉嫌與妻子鄭姓女子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分別遊說妻子的妹妹鄭姓女子、胞弟汪姓男子充當議員人頭助理,詐領助理等費用。
檢方表示,前議員汪男製作不實聘書等文件,檢附妻子妹妹、胞弟人頭帳戶存摺影本等相關資料,送交嘉義縣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款,使得縣議會按月撥付公費助理薪資、春節慰勞金等款項至人頭帳戶內。
檢方指出,汪男妻子的妹妹擔任議員人頭助理期間,自98年8月1日至101年7月31日,詐領費用為新台幣342萬多元,扣除實際支付其他助理費用後,所詐領金額為167萬多元;汪男胞弟部分為101年8月1日至103年12月24日,實際詐領費用40萬多元。
檢方表示,汪男擔任議員期間,其妻子鄭女則不定期前往銀行,持用人頭帳戶存摺及印鑑提領現金,挪為個人私用。法務部廉政署去年接獲檢舉,指汪男擔任議員期間涉嫌以人頭虛報薪資等方式詐領助理等費用,檢方於去年8月間執行搜索。
被告汪男、鄭女夫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等罪嫌,檢方偵結,依法起訴2人,考量2人於偵查中均坦承犯行,並繳交全部犯罪所得208萬多元,建請減輕其刑。另汪男胞弟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部分,為緩起訴處分;另1名人頭助理鄭女已死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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