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知法犯法,竟侵占12件民眾的遺失物!台北市北投分局一名王姓警務員,利用職務之便,偽造文書將遺失物案件結案,私吞2萬多元現金,被依貪污罪起訴,出庭時他坦承犯行,表示工作量太大,擔心沒在規定時間內,公告招領遺失物,會被記過處分,才會侵占,希望法院能給予緩刑。
記者vs.王姓員警:「還會想要當警察嗎。」
王姓員警涉嫌侵占民眾撿到的遺失物,被依貪污罪起訴,目前遭留職停薪,30歲的他就讀文大法律研究所,爸爸是醫師家境優渥,為何還要私吞遺失物。
記者簡育琦:「這名在偵查隊負責辦理,遺失物業務的王姓員警,透過登載不實文書的方式,將遺失物案件草草結案,涉嫌侵占了10多件的遺失物。」
一般民眾撿到超過5百元價值的東西,送到派出所找不到主人後,員警就會送到偵查隊保管,依規定須在三天內公告,王姓警務員平均每個月要處理50至100件遺失物,疑似貪圖方便,偽造不實便簽、函文辦理結案。
王姓員警:「依照法令規定的話,此類犯嫌都必須進行上銬的動作。」
曾擔任保大分隊長,偵辦過前北市議員童仲彥前妻酒駕案,後來轉任北投分局從警以來超過400支嘉獎,這回捲入貪汙案,請來曾任特偵組發言人、高檢署檢察官的大咖律師張進豐辯護,王姓員警表示因為工作量大增,擔心逾期公告才會侵占12件遺失物共四萬多元,其中還包括郵局存摺褲子等物品,扣除歸還的部分金額共私吞2萬多元,犯案後已繳回,開庭時他坦承犯行,在筆記本上寫下筆記向法官表示懊悔,希望給予緩刑,檢察官則痛斥他敗壞官箴,損害公務機關執法威信,全案將在11月10日宣判,身為警方知法犯法,王姓警務員目前遭留職停薪,但他坦承貪污最重恐怕面臨免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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