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位從事資源回收的林姓阿嬤,今年八月,在鳳山錦田路路邊,撿到兩串衛生紙,隔天覺得不妥,送到警局,沒想到失主一名李姓女子已經報警,阿嬤擔心被判刑,跟對方和解,沒想到對方卻要求要賠償,將近18萬元,由於無力償還,阿嬤最後提告對方恐嚇取財,但李姓女子也提告誣告。
撿衛生紙林姓阿嬤:「和解書,798元有寫,79800元就不寫,我質疑她,她就翻臉了。」
原來事情8月份發生在高雄鳳山的錦田路上,當時從事資源回收的阿嬤,在路邊固定的回收點,撿到這兩串衛生紙,回家後越想越不對,隔天趕緊拿到派出所,卻發生已經有人提告。
高市鳳山警分局五甲副所長吳建銘:「跟李姓被害女子洽談和解,不料這位李姓女子,不斷以各種方式,還有各種理由,向這位林姓的拾荒婦人去索賠。」
竊盜是公訴罪,阿嬤為了減輕刑責,想跟對方和解,但阿嬤說,對方要求賠償衛生紙798元,還要100倍的賠償金將近八萬塊,之後又要求支付律師費10萬元,否則不願和解,還揚言要讓他被關,也讓阿嬤不堪其擾。
附近民眾:「我們這邊的回收,都是她在收的,其實不是她的東西,她不會去收呀。」
事後了解,衛生紙出現的地方在鳳山錦田路,但李姓女子根本不住附近,因此連附近民眾也覺得奇怪,但由於近18萬元阿嬤無法負擔,最後提告對方恐嚇取財,而李姓女子也反告阿嬤誣告,讓竊盜罪越來越複雜。
律師紀龍年:「竊盜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但是仍可以和解,因為如果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檢察官仍然可以依職權,給予不起訴處分。」
不過律師也表示,不管是阿嬤提出恐嚇取財或是李姓婦人誣告,其實雙方都有所本,因此都不會成立,只會浪費司法資源,但到底竊盜罪要賠償多少,阿嬤會不會坐牢,恐怕只能等法官做最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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