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秉華在新北市新店區持刀隨機殺死騎士,一審遭判死刑,現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二審考量王男羈押期限快屆滿,他罪嫌罪大,有逃亡可能等,日前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全案緣於,王秉華於去年3月13日晚間駕車偕妻外出,因用餐地點與妻子爭執,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區速食店前臨停,為發洩情緒,持料理刀下車,小碎步助跑3步後,朝前方素不相識的林姓騎士背部猛刺一刀後開車逃逸,林姓騎士送醫不治。王妻報警後,警方到場將王男逮捕。
王男落網辯稱有精神疾病,一審送精神鑑定後,認定王男犯案時並無精神障礙導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且泯滅人性,當下是被動配合妻子要求才向警方自首,自首並非真誠悔悟,是出於「情勢所迫」,不予減刑,判處死刑。王男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開庭期間,王男認罪並說「我很抱歉」。死者父親則說,不認識的人,王男都殘忍殺害了,應快點執行死刑,怕放出來可能再殺他人。
二審審酌全案相關事證、訴訟進行程度等情形,認為王男所犯殺人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重罪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脫免刑責、不甘受罰為基本人性,可合理判斷王男有逃亡的高度可能,仍有繼續羈押必要,因此日前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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