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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超速被拍 女乘客比讚挑釁「抓不到」代價破萬

記者 吳淑萍 謝古菁 / 攝影 賴重榮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0/02 21:03
最後更新時間:2021/10/02 21:03

苗栗一名20多歲的女子,把機車給朋友騎,自己坐後座。機車雙載,經過頭份國中時超速,故意對鏡頭比個讚,因為車牌用口罩遮起來,以為警察抓不到,但是警方找上門了。還查出載她的騎士沒有駕照,開出了超速,遮蔽車牌,還有無照,三張罰單,罰1萬多。

圖/TVBS

 
超速照相,機車後座女乘客,瞬間回眸,還豎起大拇指。原來車牌戴口罩遮住了,意思是「抓不到,抓不到」。但是警方上門了。

警方vs.車主:「車子呢,(那邊)哪裡,帶我看一下。」

就是這輛機車,她就是比讚的女乘客,20多歲的陳姓女子,照片上穿的愛迪達布鞋,也從屋裡拿出來了,比對一看,就是這一雙。她9月23日,把機車給朋友騎,自己坐後座。在苗栗頭份國中前超速,還對測速照相鏡頭挑釁,以為遮住車牌,不會被罰。

 
圖/TVBS

警方vs.車主:「使用什麼東西把車牌蓋住(口罩),口罩是不是(對),下次不可以這樣子喔,好不好(好)。」

警方比對20天內監視器,從車型、車號甚至鞋子,比對出就是她,抓到了。超速罰1400,口罩遮蔽車牌罰3000,最貴的是,還查出騎車的林姓友人沒有駕照再罰6000。

圖/TVBS

苗栗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許豐都:「機車超速,它車牌用口罩來遮蔽,後座的乘客對著相機比讚,顯然對公權力的一個挑釁,總共罰新台幣1萬零400元。」

女乘客很後悔,說是一時好玩,這愛玩的代價破萬。知道超速被拍刻意比讚。如果不是豎起拇指,而是比出第三指,就會多辦一條「侮辱公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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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士#口罩#警察#監視器#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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