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台北市信義威秀影城,發生火災,當時,正值國片「目擊者」首映,藝人和民眾倉皇逃生,事後二樓餐廳業者和一名流產女員工,控告連鎖速食店員工,使用油鍋不小心,加上排煙管卡油垢,導致火災,求償40多萬,不過,法院認為,排煙管半年清潔一次,加上裡頭空氣流動不容易熱蓄積,還有油鍋是間接加熱不會有火星,不符合自燃情況,判速食店不用賠,全案定讞!
火災目擊者(106.3):「第一次看電影遇到失火超可怕。」
當時,包含藝人和民眾,都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從逃生梯離開,煙大到影城都像是在濃霧中,所幸沒有釀成重大災情和傷亡,不過,二樓美食街的兩間餐廳,卻延伸出民事求償官司。
包含營業損失,導致女員工流產,餐廳業者和員工向連鎖速食店,求償40多萬,但是一二審法官都認定,速食店不必賠錢,全案確定。
這起火警發生在106年,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威秀影城,事後台北市消防局的火災鑑定報告認定,速食店上方的排油煙管,燃燒比較嚴重,就是起火點,一審法官認為,火災沒辦法證明是速食店油鍋引起,餐廳業者上訴,說是自燃,不過,二審調查後,認為排煙管空氣流動,熱不容易蓄積,油鍋屬於間接加熱也不會導致火星,駁回上訴還有這個理由。
記者韓上棆:「法官調查,速食店油鍋正上方的排油煙管,每半年就清潔一次,而且也不是這回起火點,因此也認定不符合自燃的條件。」
火警直到民事官司定讞,確切的發生原因、火源和起火點,法院也還定論,只能說,火有燒,但該找誰賠償,又是一個模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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