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4年前娶了越南籍配偶,不料婚後感情不佳,女方甚至整整3年,都不願和丈夫行房履行義務,更在去年11月離家出走。黃男質疑女方只想取得台灣身分證,憤而提告離婚,但黃妻卻辯稱,自己是想被挽回才離家出走。法官審理後,發現兩人對話訊息有一句「關鍵詞」,最後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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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審理後,黃男胞弟證稱,起初兄嫂剛結婚時感情還不錯,但後來兩人各走各的路,漸行漸遠,互動愈來愈少;黃妻胞姊則說,妹妹去年把枕頭棉被搬去一樓睡,11月更是突然將東西搬光離家,讓黃男找不到人。
黃男的母親也證稱,媳婦非常冷漠,婆媳之間互動少,結婚以後只見過她2次,而且對方每次都只顧著滑手機。面對丈夫和婆家家人控訴,黃妻辯稱男方婚後總表現出不開心的樣子,也沒想和她行房,自己也曾嘗試多種方式要修復關係,就是希望對方能夠挽回她。
法官審酌各方說詞,甚至還發現黃妻傳給丈夫訊息內容提到,「但我不要回越南,我只想在這邊工作。如果我跟你離婚,我的激流鎮(應為居留證)會被政府收回來啦,我要怎麼辦」,認定黃妻把重心放在工作,無心經營維持婚姻,夫妻關係早已破裂,判准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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