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男子,拿過期啤酒到雜貨店,謊稱是跟店家購買,但買錯了,想換別的品牌,還特地補10元差額,事後業者一看,發現男子拿來換的啤酒,已經過期2年,瓶口還有摔過的痕跡,雖然業者沒有報案,但律師表示,男子行為在法律上,已構成詐欺得利罪。

業者侯先生:「一進來就說,這個啤酒呀,他們朋友沒有要喝,他想換別的品牌的啤酒,換完在整理的時候,奇怪怎麼發現日期怎麼,差了蠻久的。」

業者蔡女士:「我們這也是跟人進貨,然後再來賣,加減賺一些利潤,不要說給我們貪小便宜啦。」
誇張案件,發生在嘉義市一間雜貨店,9月21日晚上6點多,業者將這個訊息po網,提醒附近店家要注意,只是原本想說不追究,但隔天,又碰見類似情形,有婦人來買東西,離開店時,夾帶一盒幾十元錢的麻糬離開,小小雜貨店,2天內就發生2起疑似偷竊。

律師嚴庚辰:「基本上他明知道,這個啤酒不是跟這個柑仔店買的,結果他欺騙柑仔店,說我是跟你買的,然後再拿過期的,去跟他換,那這個已經構成了詐欺得利罪。」
接連發生,有顧客疑似詐欺或偷竊,讓雜貨店業者不堪其擾,雖然第一時間沒有報案,但男子在店內,拿舊的啤酒換新的,全程都被監視器錄下,實在難逃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