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某火鍋業者為了節省電費,竟將歪腦筋動到電表上,找非法水電工私自對電表動手腳,被台電人員發現後依法提告,追償1年的電費。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業者應賠償台電176萬元,全案可上訴。
屏東台電營業處發現,這間由于姓男子經營的火鍋店電費異常,會同警方到現場檢查,看到裝設在騎樓外的電表不僅電表鎖被剪斷,封鉛鉛塊也遭到破壞丟棄。原來有不法業者協助店家,以倒撥電表指數的方式讓計度失真,藉此減少電費的支出,每次向店家收取2000元的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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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依電業法違規用電處理規則,追償3個月以上、1年以下期間,以1.6倍來計算的電費,大約是176萬元。但于男不服,覺得火鍋店一年電費也不過2、30萬元,卻被求償好幾倍的電費,顯然不合理。不過法院認為違規用電是事實,台電於法有據,判于男應該照實支付這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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