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在正常執勤的狀況,發生事故,要賠償撞壞的車,警車毀損也得花錢修,但各縣市警察局,疑似因為預算考量,目前最多只有保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並沒有保到「車體險」,警車維修費似乎也成了員警執勤,難以避免的風險。
記者李潔:「員警出勤疏導交通追緝嫌犯,碰上了事故,車損人傷是家常便飯,但各縣市警察局,對於警車的保險預算有所不同,能申請的額度也不一樣,以台北市為例目前有保的部分,是只有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並沒有保車體險,萬一警車撞壞了,這筆鉅額的修繕費用是誰賠償,有可能是員警要自掏腰包。」
基層員警:「員警就變成說,自己要去付這個修車費,然後最後被扣薪水,會導致他的一個困境,我們當然是希望中央可以規定說,至少我們的這些警用車輛,應該要保到什麼程度的一個保險。」
看看縣市警察局,針對警車保險的年度預算,雙北市各有五千多輛警用汽機車,台北市保險費達978萬,新北更高,有1304萬,但刑事局一年卻只規劃39萬2千元。
員警執勤發生事故,大多遇到車損問題,依各縣市警察局保的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由保險公司付擔,但這僅僅賠償被撞的一方,警車毀損算誰的?以台北市來說,會依肇責由員警部分負擔,新北市則是公家預算處理,讓員警不要有後顧之憂。
但,警車保險一國多制的情況,預算多的六都,有這樣的福利,其他縣市的警察,又該怎麼辦?碰到事故回報勤指中心,可能因為肇責被懲處,甚至還要負擔修車費,身為人民保母,又有誰來保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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