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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師凶宅? 未見屍賣方沒事

記者 周欣怡 / 攝影 莊其源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01/19 15:5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民國90年,轟動一時的張姓女老師遭到男友殺害命案,雖然女老師的遺體始終沒有尋獲,但法官還是判定女老師是在自己家裡遇害,將男子依殺人罪判刑;不過,最新的消息是,家屬準備把女老師的房子賣掉,但買家認為家屬隱瞞房子是兇宅,告對方詐欺,不過檢方認為,遺體沒尋獲,無法證明為房子是兇案現場,詐欺不成立。

這間位在台北市大安區的房子,空了將近7年,1年多前終於轉賣,不過買家黃先生卻認為他買到凶宅,於是將賣家告上法院,檢察官審理後,賣家不起訴處分,賣家沒事!

怎麼會這樣,一切要重回90年6月的這起無屍命案,當時這間房子的屋主是一名40歲的張姓女老師,離奇失蹤的她,被發現在自家的浴室裡留下大量被擦拭過的血跡,檢警因而研判,女老師已經被她的李姓男友殺害。

雖然之後警方一直未能找出遺體,但法院最終還是認定,浴室就是案發現場,男子殺人罪成立;95年7月,黃姓買家以1500萬買下這間房子,卻在之後才知道有命案這回事,於是女老師家屬隱瞞凶宅,提出詐欺告訴。

記者:「有買家說你們那棟房子是凶宅?您覺得呢?」女老師家屬:「應該不算吧!」記者:「怎麼說不算?」女老師家屬:「因為到底是不是凶宅,我們自己也搞不清楚呀。」

檢察官認為,男子雖然被判了無期徒刑,但在否認犯行又找不到屍體的情況下,不能認定這間屋子就是凶宅,而且歷經悲劇的家屬,是不願相信女老師真的已經死亡的情況下,才沒有主動提及,並沒有詐欺的犯意;而這樣的認定也形成,國內首宗的無屍命案,在殺人罪跟詐欺罪中的2種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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