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NCC前專委,喬建中等五人,引發玉山杜鵑營地森林大火,燒了12天,檢方偵結起訴,強調犯後態度不佳,請法官從重量刑,另外估計損失2億2800多萬,要協助林務局求償。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錦龍:「造成損害費用高達2億多元。」
森林大火延燒燒12天,燒了79.7公頃,損失計算包括人事、設備支出1361萬3098元;林相改良、森林損失1766萬3184元;生態系服務價值1億9733萬9340元,總計2億2861萬5622元。
檢方透過空照圖,拍下綠色山林,4月份青綠色一片,經過森林大火,6月多了焦黃這一片,為了調查案件,檢調在6月3日,徒步上山,5天4夜60公里,看到台灣的山林在哭泣。
起訴書指出,喬姓前專委,等人在大水窟看杜鵑全組中對話。
對話紀錄:「(鍾)我怕臨時要烤鹿肉,瓦斯不夠怎麼辦,忘了要違法生火的話,(喬)烤鹿肉當然不會用瓦斯啊,不過我確實是有在考慮是否要帶鋸子,(鍾)鋸子是標準配備吧。」
他們真的帶了鋸子上山砍柴燒營火。
5/15當天,18點30分違法生營火、20點25分休息睡覺,5/16分0點16分發現起火、移帳,1點38分以為撲滅,4點00分火勢失控、報案,燒了12天。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錦龍:「為一己之私所引發的森林火災,致山林火勢蔓延長達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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