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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護誰?新店放炮男犯案12起 法院僅罰1件

記者 簡育琦 / 攝影 何冠毅 吳居諴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8/23 18:31
最後更新時間:2021/08/23 19:03

持續追蹤,這名被指控騷擾的男子,和被害人三年前因為一場車禍結怨,去年開始到被害人家樓下放鞭炮,多達12次,每次都依社維法函送,但缺乏他點燃鞭炮的監視器佐證,法院幾乎不罰。嫌犯變本加厲,今年五月更發傳單造謠被害人確診,檢方調查後,今天將他起訴,請求法院重判,並指示警方將他強制送醫。

圖/TVBS

 
邱姓男子vs.警方:「那拘票上所載受拘提人是不是你本人。」

黑衣男雙手上銬,他就是被指控逼車潑穢物的邱姓男子,今年五月才因張貼傳單,造謠藍小姐是新店確診個案,成了第一位散布假消息遭收押的案例,但在這之前。

圖/TVBS

他多次半夜跑到藍小姐家樓下放煙火,造成被害人恐慌,日前嫌犯羈押期滿,交保後再度惹事。
 

記者簡育琦:「嫌犯交保後,竟然又跑到被害人家附近放鞭炮,警方到嫌犯家中查訪告誡,但他否認犯案,還拒絕到案說明。」

兩人恩怨源自2018年一起車禍,藍小姐被邱姓男子的女友,騎電動遊園車撞倒,邱姓男子當時簽切結書,承諾負擔醫藥費,事後卻不停騷擾,從去年開始鞭炮聲成了當地民眾的日常,嫌犯至少犯案12次,每回都依社維法函送,目前出爐的六件判決,只有一件裁罰1萬6,其餘因為沒有監視器,拍到他放炮的過程,無法證明他犯案通通不罰。

被害人藍小姐:「都不敢出門啊,出去搭我孩子的車,回來也要搭他便車,希望就是法律能夠給他應有的懲罰。」

圖/TVBS

邱姓男子因散布假消息,又做出一連串恐怖行為,被依恐嚇強制罪,以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起訴,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檢方考量被告累犯,請求法院加重其刑,嫌犯不服也控告對方恐嚇,還辯稱自己生病才會做這些事情,檢察官指示警方將他強制送醫,要釐清這說法是不是脫罪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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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恐嚇#強制送醫#社維法#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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