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康姓男子,2017年與交往7年多的陳姓女友步入禮堂,但女方卻在婚禮過後遲遲不願意去登記,讓康男感覺不對勁,偷偷暗中調查,這才發現女方從頭到尾都在騙他。據悉,陳女不僅姓名造假,就連婚後兩人因工作分隔兩地,女方也與另名王男同居,讓他大受打擊,憤而提告。
判決書指出,康男和陳女自2010年開始交往,並在2017年4月砸下百萬元步入禮堂。但婚禮過後,陳女卻百般推托,不願意和老公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康男起疑追問,女方才坦誠,身分證上的姓名與喜帖上印的不同,且就喜帖上父親的名字也是假的。
更誇張的是,兩人婚後因工作分隔兩地,陳女竟趁著老公不在身邊另結新歡,還與對方在新竹同居,結果被康男逮個正著。但陳女堅稱,對方只是自己的室友,兩人沒有同睡一房,也無踰矩亂搞男女關係,但康男不信妻子辯解,堅持提告求償204萬餘元。
一審原判陳女須賠償康男103萬,但雙方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追查兩人的對話記錄,發現陳女只要被問及結婚登記日期,就故意找藉口拖延。不過陳女辯解,之所以不願意與康男登記結婚,是因為康妹另涉犯侵占案件,把財產借名登記在她名下,為免引起懷疑才遲遲未辦理。
另外,她也解釋,在喜帖上印製的是自己的「小名」,康男早就知道此事,卻故意找她麻煩;至於身分證上的父親名字和喜帖上的父親名字不同,也是因為一個是養父,一個是生父,且既然她都已與康男拍婚紗,就可證明她確實有想與對方組織家庭的意願。
不過高雄高分院在其他對話中,發現陳女曾直接表明不願嫁給康男,因此判定她並無履行婚約的意思,認定她故意違反婚約,應賠償89萬餘元給康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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