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機車騎士,原本騎在路肩,結果他從路肩,跨越白線到機車道,被後方民眾拍下檢舉挨罰1200,但騎士不服氣,認為他是直行,難免偏移白線幾公分,難道這樣就算是「變換車道」嗎?只是,台南市交通裁決中心認為,騎士從路肩,跨越路面邊線,就算是變換車道,而騎士沒打方向燈,違規屬實。
林先生拿著違規照片,上面顯示,他騎著機車,原本是在右邊路肩,後來從路肩騎到慢車道,結果後方騎士行車紀錄器拍下檢舉,林先生挨罰1200元。
林先生:「1200啦,老百姓你看,檢舉達人真的喔,自己也有家人啦,被人檢舉看看啦。」
民眾vs.記者:「我不知道(違規),阿真的喔,不知道。」
民眾vs.記者:「政府有規矩的話,還是要照政府規矩走啊,可是像這樣子你會打方向燈嗎?如果很快的瞬間可能沒辦法,但是如果你是,我要左右轉,我一定會打方向燈。」
只是,從舉發照片來看,台南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認為,那條白線,不是車道線,而是路面邊線,林先生騎在路肩,又從路肩,騎進機車道,這樣就算「變換車道」,但林先生沒打方向燈,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變換車道、轉彎,都得打方向燈。
執法組警務員蔡念臻:「他已經完成,變換車道的動作,所以是違規屬實,駕駛人故意不規定使用燈光者,可處新台幣1千2百元,至3千6百元以下之罰鍰。」
打方向燈,是為了示警,提醒後方車輛注意,但也有人認為「路面邊線」像是陷阱一樣,騎著騎著,有時候會往左偏一點點,原來這樣已經違規,只能說,騎在車道上,若有越過邊線,記得一定要打方向燈,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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