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計程車司機行經路口時,搶黃燈通過,結果被員警開單闖紅燈,挨罰2700元,但他不服氣決定申訴,拿出行車紀錄器回放,結果翻轉,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他在紅燈時超過停止線,判定撤銷闖紅燈罰單,全案人可上訴。
記者林佑璇:「就是這個路口黃燈,司機闖過去,但當時變換成紅燈的時候,他後輪還壓在線上,被開了闖紅燈,他不服氣,決定申訴。」
案件發生在去年7月22日,晚上八點多,當時黃姓司機,開車行經高雄新興區的民生路和南華路口時,被現場的員警抓到他闖紅燈,當場開罰,還記了違規點數三點,這到底算不算闖紅燈,一般民眾也霧煞煞。
民眾:「你搶黃燈嗎,如果有的法官覺得,OK,那是好運,如果有的法官覺得不OK,那就是倒楣。」
民眾:「我也不太懂,只是我們按照平常的觀念是說,距離(閃黃燈)大概一公尺以上,就要減緩速度了。」
大部分民眾,都認為閃黃燈,就是要減速了,加上紅燈前沒有通過馬路,就算是闖紅燈,不過高雄地方法院的法官這樣說,認為司機當時前輪已經壓到行人穿越道了,但當時路口號誌還是黃燈,雖然後輪壓到紅燈,但沒有證據說明,他是在號誌轉為紅燈時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出現秒差,認定警方裁罰有誤,將撤銷罰單,但案件仍可上訴。
其他計程車司機:「後面有車的話,你突然煞車,後面的車會反應不及,所以說我們看可以過去的話,通常就直接過去了。」
有時候真的是不得已,為了避免後車追撞,闖了黃燈,但這回黃姓司機也算是運氣好,剛好有行車紀錄器拍下,要是被民眾檢舉,行車紀錄器老早被覆蓋,可就是啞巴吃黃連,不過為了安全起見,駕駛人遇到閃黃燈,還是減速接近,才是最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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