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林姓男子指控被欺騙感情,同居女友小芳(化名)隱瞞已婚身分還跟他交往,期間兩人發生多次性關係,直到某天把錢放進對方錢包時,發現女方的身分證配偶欄不是空白,驚覺自己遭騙財騙色,憤而提告詐欺並求償50萬元,稱說要捍衛自己的「貞操權」,但小芳卻駁斥稱說是對方幻想虛構。法院審理後,認定林男無法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因此判決他敗訴。
林男見狀氣得質問小芳,對方謊稱自己是假結婚,這個假丈夫是個大哥,林男相信對方說法,沒想到之後又發現小芳和其他男人同居,讓他自覺被騙財騙色,因此決定要捍衛自己的貞操權,憤而對小芳提告詐欺並求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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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小芳否認和林男是男女朋友,兩人也不是同居關係,雖然曾一起居住,但當時林男上大夜班,平常晚間不在家,才會答應一起居住,根本沒啥交集,自己也從未虛構悲慘身分博取同情,要求林男給她錢,因此請求法院駁回。法官認為,林男提供對話紀錄僅能證明雙方互動和言語親暱,無法證明有發生關係,摩鐵發票消費紀錄,也無法確定是否和小芳一起去,因此駁回林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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