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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度七夕卻遭前夫開槍險喪命 女康復半年後再嫁給他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7/29 23:06
最後更新時間:2021/07/29 23:06
台中市一對已離婚的男女共度情人節時發生爭執。(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一對已離婚的男女共度情人節時發生爭執。(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一名王姓男子,去年七夕情人節帶著劉姓前妻一起共度,不料酒後他突然質問對方,「外頭是否有男人?」雙方因此發生衝突,王男一氣之下,持改造空氣手槍射擊劉女胸部,子彈穿透劉女左下肺葉,所幸緊急送醫後保住一命。王男否認殺人意圖稱說是誤擊,並非故意殺人,但台中地院仍以殺人未遂判處6年2個月徒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女方在過程中被男方開槍子彈穿透左下肺葉緊急送醫挽回一命。(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法院判決指出,王男和劉女曾是夫妻,離婚後還同居,去年8月25日七夕情人節晚間,王男開車載劉女外出買消夜,兩人一起在車內吃喝共度情人節。不料到了隔天凌晨0時,卻因為感情問題起了口角糾紛,男方一氣之下,竟持從網路購買的空氣槍朝女方射擊,子彈貫穿她外側胸壁穿透左下肺葉,造成穿刺傷及創傷性氣血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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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開完槍後才驚覺鑄下大錯,立刻開車將劉女送醫急救,所幸脫離險境,警方獲報則循線逮捕王男,起出改造槍彈和工具,訊後將他移送。台中地院審理後,王男辯稱當時拿槍是為了發洩,一時氣憤才嚇唬劉女,並未有射擊對方的意思,雙方拉扯之間才誤擊,事後也將她送醫並在醫院留守,強調「我若有意殺害她,她怎有可能在今年2月18日與我再婚」。

 
日前法院判決出爐。(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劉女也證稱,當時王男在車內問她「外頭是否有男人?」她則反問對方有無繼續和前女友聯絡,雙方因此發生爭執,王男突然間朝車外開了3、4槍,「我跟他說很晚了會吵到鄰居會很丟臉,他就對我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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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王男辯稱,自己只是犯過失傷害罪,而非殺人未遂,但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王男明知改造空氣槍仍具有殺傷力,卻還是近距離朝劉女射擊,因此依殺人未遂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判刑6年2月,併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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