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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過班機無法陪考 母稱害兒落榜怒告桃機求償148萬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8/10 16:27
最後更新時間:2021/08/10 16:27
一名王姓婦人控告桃園機場疏失害她無法搭上班機。(圖/TVBS)
一名王姓婦人控告桃園機場疏失害她無法搭上班機。(圖/TVBS)

桃園市一名大陸籍王姓女子,3年前準備搭機返回廣州,結果沒聽到登機廣播,無法順利搭上班機,害她無法回到老家陪小孩考試,兒子升學失利被嘲笑,她憤而對桃園機場和南方航空提告求償約148萬餘元。法院一審判王女敗訴,她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維持一審見解,判決敗訴定讞。

女子還控告南方航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王女稱說,她來台居住已經10多年,先前就曾多次搭乘南方航空往返兩岸,從未發生搭錯班機或延遲登機的情況。2018年2月1日這天,她原訂要搭乘下午5點的班機飛往廣州,回去陪小孩參加考試,但在候機室沒聽到登機廣播,當下立刻向機場人員詢問,卻未獲任何答覆,害她無法搭上班機返回大陸陪孩子念書。

女子提告求償但法院判決敗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王女還控訴,桃園機場和南方航空員工,歧視她讀書少、看不懂機票上的英文,還拒絕告知登機口,導致她錯過班機無法飛回大陸陪考,兒子因此落榜只能讀私立學校,遭到親友嘲笑,因而提告要求桃園機場、南方航空賠償小孩私立學校學費45萬元、醫療費用50萬元、不能工作薪資損失43萬餘元、往返兩岸處理本件糾紛機票損失10萬元,共14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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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一審時,認為王女無法舉證桃園機場和南方航空員工,有惡意不告知登機門,全是她單方面說法,另外她提出的醫院診斷書也無法斷定和本案有關聯,因此判她敗訴。案件上訴二審,高院法官認為,王女並非第一次搭飛機,應該了解搭機相關程序,加上桃園機場也提出廣播紀錄,一共4次分別用國、英、臺語廣播該班機起飛時間和登機口,這和王女稱說沒廣播與事實不符,也無法舉證機場人員有侵權行為,因此駁回訴求,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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