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天說,常有民眾貪圖一時方便而併排停車,但即使駕駛未離座、引擎未熄火,仍視為違規,可依法開罰。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今天指出,曾有駕駛人遭舉發違規併排停車,但他表示「未離開駕駛座、引擎未熄火」,並未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因此提起行政訴訟,經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併排臨時停車」事實明確,判其敗訴。
李忠台說,當車輛違規併排停車,時間超過3分鐘以上,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2400元罰鍰。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民國109年汽、機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的案件計有6萬8073件,違規「併排停車」案件也有1萬8393件;今年截至6月違規併排臨停就有2萬7469件、併排停車也有6512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