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沒有及時放上警示標誌,小心二次車禍!有兩名騎士發生擦撞後,人沒受傷卻站在路中央,沒移車也沒有提醒來往車輛,導致二次車禍,警方提醒若是無人受傷,先報警,接著拍攝事故全景等重點,就能移到道路旁等待員警。

這是發生在台北的車禍案,因為第一時間兩名騎士並未馬上處理,也沒有明顯提醒來車,導致二次車禍。

一般來說發生車禍,汽車車內都有三角警示標誌,可以放在車輛後方,在安全距離下減少其他車衝撞,但機車上鮮少有類似的器具,警方提醒可以使用手機手電筒閃燈,或尋找周遭可用的物品,放置在事故點後方,接著在雙方同意下,拍攝事故全景、碰撞點、車損部位,就可移置車輛等待警方到場,若疏忽其中一環,容易發生危險。

台北交大事故組組長林洸賢:「如果是機車事故,車上沒有三角警告標誌,可以利用現場的環境設施,譬如交通錐、垃圾桶或者是跟附近的商家,借關東旗廣告立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