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賊錯竟然打傷路人!台北縣新莊3名員警,昨天埋伏要逮捕通緝犯,卻誤把一名經過買早餐的丁先生當成嫌犯,沒出示警察證件,就直接拿槍衝上去抓人,還用槍托打傷膝蓋。事後警方解釋,是因為丁先生手上的刺青和嫌犯類似才會認錯人,但丁先生說被打的時候他穿著長袖外套,根本看不到刺青,警方根本是亂掰藉口。
就是左手上的這個刺青,讓無辜的丁先生,成了被警方通緝的嫌疑犯。
被害男子丁先生:「我只是去買個早餐,就直接把我勒住,還要跟我上手銬,拖到地下室,我不肯就範,他們就拿槍托一直打我,打到一個洞一個洞,連那個脂肪肉都跑出來。」
雙腳膝蓋被打到現在傷口都還在滲血,不過買個早餐,怎麼會被當成通緝犯?警方解釋,是因為丁先生的刺青和嫌犯類似,才會錯認;只是聽到這樣的說法,丁先生氣得不顧腳傷,硬要爬上陽台,要拿當天穿的衣服,證明警察說謊。
丁先生:「他們一直把我銬到馬偕醫院,要注射的時候勉強才把外套脫掉,我都穿外套,不可能看到(刺青),這是謊話,他們說有看到刺青,睜眼說瞎話。」
這下警方可是擺了個大烏龍,辦案不查證,看到黑影就開槍;但丁先生手上的刺青,愛神的箭,穿過兩個重疊愛心,怎麼看都是幸福的圖案,怎麼看也都不像印象中通緝犯或是黑道大哥,身上會有的龍鳳記號,丁先生恐怕怎麼也想不到,年輕不懂事在身上刺的這個小愛心,長大後卻會為自己惹來一身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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