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北投分局一名警官,涉嫌侵占拾得物,總共11件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從警7年的王姓警官,家境狀況好,不僅讀法律研究所,父親還是醫生,但他卻被查出侵占民眾撿到的現金、存款簿以及包包等物品,甚至還自製發還紀錄,直到民眾發現根本沒接到通知。
記者葉怡君:「之前曾在北投分局,任職的一名王姓警務員,來到這邊18天,居然侵占拾得物,目前被起訴也停職中。」
30歲的王姓警務員,曾在保大以及北投分局服務,但卻在北投分局任職期間,私吞民眾遺失物。
檢方根據共10位拾得人的證詞比對,王姓警務員從108年9月1日開始,到12月21日,拿走現金11筆總共4萬5504元、還有民眾的存款簿、褲子及包包等物品,扣除已經歸還的部分,不法所得2萬1304元,甚至曾有失主聯繫要取回物品,一拿回來就發現曾遭動過,也有其他失主表示,根本未接獲領回通知,這才揪出王姓警官居然自製發還紀錄、不實登載。
家境狀況良好的王姓警官,父親還是醫生,自己還讀法律研究所,雖然偵查過程中,請了兩名律師幫忙辯護,但偏差行為,侵占民眾拾得物,也毀了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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