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婦人,違規闖紅燈過馬路,害騎士閃避不及摔車受傷,事後卻辯稱,自己眼睛開過刀,無法辨識紅綠燈顏色,還說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反控對方超速沒禮讓,才會自摔受傷。但法官不採信,判她兩個月有期徒刑。
車禍地點就在台北市西門町六號出口外,平常車流量不少,騎士這一摔,造成鎖骨骨折,手腳多處受傷,怒告婦人過失傷害,但婦人不但拒收警局通知書,也不配合到場接受調查,還把錯推到對方身上。
記者簡育琦:「婦人辯稱因為她的眼睛曾開過刀,所以當時在穿越馬路的時候,並沒有辦法辨識,是紅燈還是綠燈,還說就算是誤判而闖紅燈的話,行人也有絕對路權,騎士應該要禮讓她。」
婦人辯稱是騎士超速,未禮讓行人才會自摔,還說他在斑馬線前三公尺就發現前面有人,應該要適時煞停,但騎士供稱看到對方時,只有兩輛機車的距離,當下只能緊急煞車,至於被告辯稱無法辨識紅綠燈顏色,法官查出她雖然動過青光眼雷射手術,但沒有無法辨識顏色的病症,不採信她的說法,判賠機車維修費2250元,並依過失傷害判刑兩個月,搶快闖紅燈過馬路,危害用路人安全,法官判決給婦人警惕,紅綠燈不是裝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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