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秉華去年3月間在新北市新店區持刀隨機殺害騎士,落網辯稱有3個人格,遭北檢依殺人罪起訴,求處最嚴厲之刑。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王秉華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王秉華於去年3月13日晚間駕車偕妻外出,因用餐地點與妻子爭執,為發洩情緒、報復妻子不順從他意,持全長30.5公分、刀刃長17公分的料理刀下車,小碎步助跑3步後,朝前方素不相識的林姓騎士背部猛刺一刀。
林姓騎士當時停在新北市新店區一家便利商店外,準備載下班的姊姊回家,遇害後坐在人行道上,望向王秉華背影並發出淒厲求救聲。但王男視若無睹駕車逃逸,導致騎士傷重,送醫不治。王男妻子持王男手機撥打電話報警,警方獲報後隨即將王男逮捕。
王男否認殺人,辯稱有解離性人格,案發時與妻子吵架而理智線斷,腦袋一片空白,處於無意識狀態,雖知攻擊人是不對的,但無法控制自己,也不知道刀這麼利,以為被害人只會流血,直到開車逃逸都是無意識狀態。
王男還辯稱有3個人格,殺人時是另一個人格,第三個人格是小男孩。
檢方認定,王男有直接殺人故意,且王男並無憂鬱、躁鬱症狀,案發後刻意強調是精神病患,與就醫資料、實際狀態不符,顯屬脫罪之詞。
檢方認為,王秉華惡性重大、手段凶殘,視被害人性命為螻蟻,且以精神病企圖脫罪,使被害人家屬受二次傷害,犯後態度不佳,構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的「最嚴重之罪行」,依殺人罪嫌起訴王男,建請量處最嚴厲之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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