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草屯一家酒吧,客人看到其他人,把錢包放在吧台上,離開位置,伸出第三隻手摸走。隔天早上拿了一個塑膠袋,到隔壁水果攤,說酒吧還沒開門麻煩轉交,裏頭是空錢包,還有一包泡麵,警方說歸還錢包附贈泡麵,還是竊盜既遂。
然後走出門去,他要店家幫忙叫車,也沒上車,自己徒步離開了,原來叫車是幌子,為了引開注意趁機偷錢包。
店長陳先生:「要坐車幫他叫車,他就靠我越來越近,就擋住我的視線,手就默默的從這邊,移過來、往後塞。」
怪的是隔天早上他又來一趟,拿著一個塑膠袋,到隔壁水果攤,跟老闆說,這袋東西要給酒吧的,因為還沒開門麻煩轉交。
酒吧收到後打開看,塑膠袋用廣告紙包著,裡頭是客人被偷的錢包,還有一包泡麵,但是錢不見了。
店長陳先生:「裡面有一包泡麵的確是客人的錢包,馬上請客人過來看,裡面他的錢財就是不見了。」
偷了錢包,事後歸還,但是一千多的現金不見了,送回一包泡麵。
民眾:「覺得蠻好奇,他這個泡麵到底是什麼意思。」
中正派出所所長楊振延:「雖然竊嫌已將原物歸還失主,仍觸犯竊盜既遂罪,警方將依法究辦。」
偷了錢,歸還錢包附贈泡麵,竊賊舉動太奇怪,警方表示,男子摸走錢包竊盜既遂,即使附贈泡麵,歸還空錢包,仍然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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