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軒建設向姓總經理售地遠雄人壽做為企業總部,涉營造整合困難假象,使遠雄人壽支出4億元佣金給仲介,款項卻回流向男等人。北檢今天諭令向以200萬元交保,另2名被告也交保。
全案起於,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7年間有意向昌軒建設公司等公司購買信義區土地,做為企業總部使用。
檢調獲報,昌軒建設向姓總經理參與購地案簽約過程,卻與WIN FAIR公司李姓負責人合謀,由李出面參與仲介過程,另由李安排WIN FAIR等公司擔任遠雄人壽受任人,宣稱負責協助遠雄人壽處理購地案。
向姓總經理等人並營造購地案整合困難、成交不易、仲介著力甚深等假象,藉此收取高額佣金,導致不知情的遠雄人壽同意於97年5月間出具委任書委任WINFAIR等公司促成買賣契約簽訂,並同意支付新台幣4億餘元的大額佣金。
檢調查出,遠雄人壽順利完成購地案買賣簽訂契約後,約有2.6億元佣金流入昌軒建設公司向姓總經理、羅姓副理,使昌軒建設獲利空間遭嚴重壓縮致生損害。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昨天指揮調查局搜索8處所,約談昌軒建設向姓總經理及羅姓副理、WIN FAIR李姓負責人、亦泊實業社前鄭姓負責人等4人,全案依刑法背信罪嫌偵辦,訊後諭令向男200萬元、羅男100萬元、鄭男50萬元交保,李男限制出境出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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