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一名12歲男童鄭小弟由補習班帶到游泳池,進入深水區溺水,2名老師,4名救生員,沒有及時發現,他8分鐘才被救上來,變成植物人,臥床2年過世,爸爸認為被告有意拖延審理進度,拖到兒子過世,一毛錢也沒賠。
男童父親:「到36分18秒才被發現,好殘忍。」
看到兒子沉到水裡,足足8分鐘才被救起來,爸爸氣憤,當時明明有救生員和補習班老師也都在旁邊,卻沒能阻止憾事發生。
2017年7月,年僅12歲的寶貝兒子跟補習班去台中后里游泳池,臥床2年,在2019年過世,開庭時男童爸爸心痛表示,永遠記得事發前一晚,兒子試穿泳褲,高興雀躍的樣子,還興奮到整晚睡不著,沒想到這也是他人生的最後一次。
回到當事補習班,2年多前已經停業。
附近鄰居vs.記者:「(之前那個補習班那個房子是他們老闆),(自己的就對了),對啊,就賣掉了,賣這一家。」
老師和主任各判8個月,泳池救生員跟負責人則是判6個月到1年8個月不等,但民事求償3000萬,卻因小朋友離世,金額恐怕要縮減。
非當事律師鄭懿灜:「包括醫療照護,包括他的用品,包括很多很多的支出,精神慰撫金,很多的部份,都可以納入求償的範圍,如果今天不幸小朋友過世了,後續的他就不能求償,因為不會發生(後續的照顧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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