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趙姓巡佐,前年5月分搜索一名毒販住處時,看上洪姓毒販的女友,他竟利用職權以及庇護的名義,多次要求對方與他發生性關係,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汙、包庇毒品、偽造文書等罪,判決趙姓巡佐8年10個月徒刑,後來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
違法搜索的同時,趙姓巡佐見到洪男的女友,竟然覬覦對方的長相,以協助追查的名義,要求洪姓男子的女友一同追查另一名女通緝犯,並要求她加通訊軟體好友,甚至騎車把人從警局帶出去尋找「女通緝犯」。
兩人當天沒尋獲到「女通緝犯」,趙姓巡佐竟然帶人到暗巷中伸出鹹豬手,並要求洪男女友發生性關係,遭到拒絕。數日後洪男女友收到傳票,主動詢問趙男開庭相關的事宜,趙男竟利用警政系統查詢前科個資,事後帶她到賓館上下其手,並要求對方到車城泡溫泉,再度要求發生性關係,不過,都遭女方拒絕。趙男因此惱羞成怒,恐嚇她未來遇到案件不會輕易放過。
洪男女友因不堪其擾,向調查局舉報趙男整件事情才東窗事發,法官一審認定,趙男身為26年的資深警察,卻貪圖女子姿色濫用職權、違法搜索,但考量已經跟女方和解,改判8年10月,趙男事後不服上訴,高分院二審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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