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幫戴綠帽?新北市一名科技公司工程師與妻子結婚7年,某日發現妻子與另名男子到台中看演唱會,結束後還一起到旅館開房間過夜,事後追查發現男子竟是「公司鄰座同事」,他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儘管同事辯稱2人雖然同房但有「分床睡」,但法官裁定此舉已超過正常異性朋友關係,判同事須賠償15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許男與林女於2012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原本家庭生活和諧美滿,直到2019年間有次林女徹夜未歸,許男才發現妻子和公司鄰座陳姓同事一起到台中看演唱會,結束後還一起到旅館開房間過夜。不只如此,許男還發現他們2人曾單獨外出約會,長期互傳曖昧訊息,包括「是你太想我,然後又踩煞車」、「我在你旁邊,睡很好啊」、「對,很爽,還打呼」等語,甚至慫恿妻子和他離婚,氣得他提告向同事求償。
陳男對此表示,當天演唱會結束時因為時間太晚,才和林女一同過夜,純屬偶發事件,且2人雖住同一間房,但有「分床睡」,並沒有發生親密肢體接觸。他提到,林女曾多次鼓勵他追求其他女性,2人對話並無曖昧成分,更反控許男與林女夫妻個性不合,還有婆媳問題,強調自己與林女只是「互相吐苦水、分享生活的一般朋友」。
許男沉痛控訴,不管在家中或公司,都會見到林女和陳男,讓他時時刻刻備受煎熬,因為對方明明是自己最信任的妻子和公司鄰座同事,卻被迫面對這種傷害且無法逃離。
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雖然沒有證據可證明林女與陳男有外遇行為,但2人一同投宿旅館,即使是2床的房型,在社會通念中,已超過一般異性朋友社交行為的界限,足以破壞婚姻生活的安全與幸福,導致許男心生懷疑,且陳男的戶籍地就在台中,演唱會後也無在外留宿的必要,明知林女已婚卻還是不避嫌一起過夜,陳男對許男的配偶權侵害甚大,故判陳男需賠償1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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