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某國中兩名同班男同學阿明(化名)與阿志(化名)日前因為便當問題起衝突,阿志竟當著全班的面痛罵阿明,甚至還趁對方不注意時,在便當內吐口水,阿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下肚,事後雙方家長鬧上法院。基隆地院審理後,判決阿志與父母連帶賠償4萬元。
沒想到阿志趁阿明離開教室拿便當時,朝其便當吐口水,對方在不知情的狀況吃下肚,直到其他同學告知此事才得知。事後阿明將此事告訴父母,家長對阿志提告,並對其父母連帶求償20萬元。
基隆地院審理後,阿志和父母主張僅是同學間的互嗆,且事後阿志遭老師懲罰並向阿明道歉,但強調絕非無故辱罵,是對方回嗆「沒手沒腳、殘障」才回嘴。另外阿志聲稱,並非刻意吐口水在便當上,而是轉身朝阿明方向吐口水,並未吐在便當上。
法官調閱校方訪查紀錄,發現阿志的確時常對阿明嘲笑,但阿明也有互嗆和互罵髒話的行為;不過事發當天,阿志確實有對阿明辱罵和朝便當吐口水,導致對方吃下肚且自覺人格受辱和感到畏懼,實屬情節重大。而阿志去年12月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家長嚴加管教,其父母也未能舉證對兒子的監督並無鬆懈,因此判決阿志與父母連帶賠償阿明4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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