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忠還要照顧私生子!桃園一名陳姓女子和黃姓人夫發生6次性行為,產下男嬰後棄之不顧,人夫只能認領孩子並向元配坦承偷吃,導致其身心痛苦之餘,還得扶養私生子,氣得控告對方侵害配偶權並提出求償,沒想到陳女竟稱有「定期匯款」盼減少金額,不過仍被桃園地院民事法官判處賠償60萬元。
陳女審訊時對人妻主張之事實不爭執,但認為請求金額過高,20萬元較適當,加上人夫有責任,自己也有定期匯款提供孩子扶養費用,並非完全未盡責,對此,桃園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為,陳女名下有房屋、土地、汽車及股票投資等,審酌其侵害配偶權造成人妻對婚姻失去信任,精神承受傷害痛苦,最後依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情況等,判處她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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