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這名被指控的鄭姓女住戶,住在社區內大約七年,曾經從樓上將水倒下來、還亂扔垃圾,嚴重的時候出現攻擊行為,住戶受不了,多次勸說仍未改善,目前管委會寄發存證信函,並準備召開會議,若三個月內未改善,將訴請法院強制搬遷。

鄰居:「把水倒下來,那個水不是乾淨水或是貓穢物。」

社區管理委員會委員:「她還會亂丟垃圾亂倒廚餘,那只要曾經阻止過她的,可能都會變成她攻擊的對象。」

造成環境髒亂還出現攻擊行為,受傷的社區委員提出告訴,而其他人決定搬出公寓大廈管理條,只要有住戶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限期三個月內改善,若遲遲沒有好轉,可以訴請法院強制搬遷,不過必須有2/3以上的所有權人出席、3/4以上投票同意,目前社區管理委員會已先寄存證信函。
碰上女住戶頻頻出狀況,不少住戶都好無奈,畢竟口頭勸說沒有效力,又怕起衝突,只能尋求法律途徑,多一種管道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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