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吳姓網友在臉書專頁「打馬悍將粉絲團」留言批評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邱于軒是「沒有民主素養之垃圾議員」,被提告妨害名譽後還稱「我被告了耶,讓大家欣賞一下這垃圾的玻璃心」,事後吳男雖獲不起訴,但邱提出民事求償,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此留言已損害邱的名譽,除了要賠償「1元」外,還須在四大報全國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估計要花上近百萬元。
這條留言引來邱于軒本人回覆「已截圖,感謝指教」,吳男接著留言「這裡又不是你臉書,霸凌個屁,造謠不承認嗎?一個議員連海音還沒開放都不知道你還有臉上節目造謠帶阿嬤去看?要不要臉啊?」、「連議員的職責就是監督市政都怠慢,只會護航還指謫其他盡責的議員,什麼民主素養?還不夠垃圾?」、「公眾人物本來就可受公評,上面哪一句批評沒根據?」、「我們可不像你們韓粉那樣無恥到處謾罵灌爆,我只是在同溫層敘述事實而已,霸凌個屁,侵門踏戶討罵還裝委屈,要不要臉?」等語。
邱于軒氣得對3名網友提告妨害名譽,後來對除了吳男以外的2人撤告,高雄地檢署認為吳男是針對具體事實評論,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最後偵結處分不起訴。2020年4月8日「打馬悍將粉絲團」轉貼不起訴的新聞連結稱「邱于軒也被認證了」,該篇貼文有1.9萬人按讚、1千多則留言與5百多次分享。
邱于軒認為吳男公開辱罵她的行為已經侵害她的名譽,造成她心神不寧,精神受到莫大痛苦,因此提出民事告訴,向吳男求償「1元」與在四大報全國版刊登半版篇幅的道歉聲明。
高雄地院近日審理此案,吳男反駁他的發言都是針對政治人物可受公評之事作出評論,並非人身攻擊或網路霸凌,直指邱于軒身為議員卻不質詢市政,反而對他黨議員為政治鬥爭,上電視造謠污辱高雄市民,又在網路論壇恐嚇提告,強調是邱自身的行為才造成名譽損失,而「垃圾議員」一詞是對事不對人,「沒腦、要不要臉」則是回應邱以揚言提告來恐嚇臉書論壇批評者的行為。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邱身為議員,在議會質詢與在電視媒體表達對市政發展方針之言論,為議員表現的一環,雖其能力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任何人皆可適當評論,但吳男一再以「垃圾議員、還不夠垃圾、垃圾的玻璃心」等語,讓民眾產生邱不具備擔任議員的能力、人格也有瑕疵的印象,且其為「貶抑他人為目的」的留言,非善意發表的言論,確實使邱名譽受損。
最後法官裁定,考量到吳男大學畢業、月薪3.2萬,而碩士畢業的邱身為議員、月收入11萬餘元,審酌雙方的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認為邱求償1元尚為適當,且吳男必須在四大報登報道歉,內容為「本人吳XX在Facebook網站,以侮辱他人之『垃圾』等負面評價文字,發表足以毀損邱XX女士名譽之言論,深表歉意,特此鄭重道歉,日後當謹守言論自由保障之界線,不再為不當之言論」,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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