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前麟洛鄉長蔡志和擔任鄉長及鄉公所主秘時,利用鄉內工程收賄被判刑8年確定,今年2月19日要發監,但蔡男卻消失,屏東地檢署今天表示,已進行發布通緝程序。
蔡志和擔任麟洛鄉公所主秘、麟洛鄉長期間,從民國102年底至105年9月間利用鄉內道路工程採購案,收受相關承包商得標工程款回扣賄款。一審的屏東地方法院審結,依貪污等罪併處蔡志和8年徒刑;二審維持原判,蔡志和上訴。
蔡志和的上訴在今年1月間被駁回,判刑8年確定,並被最高法院限制出境,蔡志和須每個月2次向麟洛分駐所報到。
檢方指出,蔡志和一直有到分駐所報到,但2月2日檢方寄發2月19日執行發監的通知書後,蔡志和在2月12日須向分駐所報到那天,沒有報到;2月19日也沒到案執行發監,檢方正依規定進行沒收交保保證金新台幣100萬元的程序,並將對蔡志和發布通緝。
麟洛分駐所表示,2月12日蔡志和沒有報到,員警到他家查訪,他的兒子回答找不到人,於是向檢察官通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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