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郭姓男子深夜闖入一家打烊的寵物店,竊取現金6萬元逃逸,被警方循線查獲時否認犯行,當警方出示店內監視器影像,竊嫌用來照明的手機殼,與郭姓男子一樣是「KITTY貓」圖案,男子才坦承犯案。
記者vs.寵物店業者:「現在抓到人開心吧,開心啊,因為我很害怕。」
事發就在苗栗玉清路一家寵物店,當時歹徒走進小巷內,破壞店內廁所鐵窗,進到裡面,竊取6萬元現金。
警局循線追查,經過比對發現一名44歲郭姓男子涉有重嫌,11日警方持地檢署核發拘票,到台南拘捕郭姓男子到案時,他否認犯行,堅持不認罪。
所幸警方比對監視畫面上的手機殼跟嫌犯一樣,拿出這項KITTY貓手機殼鐵證,嫌犯無法反駁,承認犯行。
北苗派出所長劉浩廷:「犯案用的手機與本竊案竊嫌特徵一致,因此突破郭嫌心防,本案訊後將依加重竊盜罪,將郭嫌移送偵辦。」
警方指出這名嫌犯喜歡養寵物,原本還想要偷飼料,但是忘記帶走,偷錢花用,也不忘要餵養寵物,讓警方會心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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