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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情男尾隨「摸衣求交友」挨告 受害女1席話案情逆轉

編輯 蔡明亘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3/12 22:20
最後更新時間:2021/03/12 22:20
南投一名男子因想結交異性朋友,在體育館「摸衣求交友」慘挨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南投一名男子因想結交異性朋友,在體育館「摸衣求交友」慘挨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南投一名男子小剛(化名)因為想結交異性朋友,今(2021)年1月間在南投體育場尾隨一名女子小晶(化名),並伸手碰觸其衣服,結果被南投警分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不過小晶在接受警方詢問時,否認遭到性騷擾,使案情逆轉,小剛最終也被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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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小剛因為想要結識異性友人,今年1月10日下午6時許前往南投體育館,並尾隨在小晶後方,接著就伸手碰觸小晶所穿的衣服,小晶發覺後立刻轉身對小剛大聲喝斥,等小剛離開現場後,小晶才急忙前往南投警分局報案。

小剛在南投體育館尾隨小晶。(圖/翻攝自Google Map)

小剛到案說明時,坦承自己所做的行為,也感到相當後悔,隨後就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6款移送裁罰。南投地院簡易庭近日審理此案,法官認為,小剛當時並未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而危害他人生命安全,與法條要件不符。

 
小剛碰觸小晶衣服,使她心生害怕。(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除此之外,小晶在接受警方詢問時曾說「因為我當時全身包住,對方也認不得我是誰,怎麼可能對我性騷擾」,可見小晶雖然當時心生害怕,但沒有客觀事證能證明小剛有危害安全之虞,所以法官認定,小剛年紀尚輕,對追求他人的手段缺乏適當的觀念與技巧,才會在過程中驚嚇到他人,衡量其行為並未危害社會安寧與公共秩序,最終裁定不罰。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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