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楊昇旻因失業無力照護臥床12年植物人母親,持刀殺害母親後向警方自首。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考量楊昇旻犯後態度及家屬意見,從輕量刑,二審今天改判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
全案緣於,楊昇旻母親民國97年因車禍成植物人,楊昇旻原將母親送往安養機構照顧10多年,後因失業多年沒有收入,無力繼續支付照護費用。因此,民國109年在不堪經濟壓力下,將母親接回住處,並持菜刀刺死臥床母親後,向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自首。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楊昇旻長年受龐大經濟及精神壓力,為一時失慮而犯案,且案後出現鬱症,可見深受打擊,情堪憫恕。因此,判決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
高雄高分院上午表示,楊昇旻從求學時期開始打工,高職畢業後選擇不再升學,轉而投入職場,與母親共同分擔養家重擔,也在母親車禍後,照顧同樣失業的妹妹,但因性格未能適時對外求援,才造成這起人倫悲劇。
除了因犯罪手法殘忍而從重量刑,高雄高分院考量犯罪動機、生活狀況、犯後態度及家屬意見從輕量刑,認為原審量刑有所失衡,改判楊昇旻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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