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微軟張姓前經理涉勾結外人牟利案,北檢聲請羈押禁見,北院裁定80萬元交保。高院發回更裁。北院今天裁定14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不得與本案相關人聯繫。
檢調調查,張男於民國106年至107年間任內,虛報郵局等公務機關有採購需求,向公司爭取折扣價,再將這些低價產品交由4家經銷商出售牟利,賺得價差約新台幣1億2000萬元,張男也因此獲得約380萬元的業績獎金。
 
台北地檢署1月下旬指揮調查局兵分12路搜索,約談張男及經銷商的員工等多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張姓男子並禁止接見通信,其餘5名被告,各以15萬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台北地院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定張男8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院更裁。
北院昨天晚間再開羈押庭,今天裁定14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不得與本案相關人士接觸。
 
北院認定,張男涉犯加重詐欺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以及政府採購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本案犯罪過程中,多另留有諸如報價單、發票、會計傳票、往來信件、匯款紀錄、投標資料等文件可佐證,且本案關鍵證人均已到庭具結作證,所述無明顯迴護張男的情形,難認有勾串證人之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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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調查,張男於民國106年至107年間任內,虛報郵局等公務機關有採購需求,向公司爭取折扣價,再將這些低價產品交由4家經銷商出售牟利,賺得價差約新台幣1億2000萬元,張男也因此獲得約380萬元的業績獎金。
台北地檢署1月下旬指揮調查局兵分12路搜索,約談張男及經銷商的員工等多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張姓男子並禁止接見通信,其餘5名被告,各以15萬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台北地院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定張男8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院更裁。
北院昨天晚間再開羈押庭,今天裁定14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不得與本案相關人士接觸。
北院認定,張男涉犯加重詐欺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以及政府採購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本案犯罪過程中,多另留有諸如報價單、發票、會計傳票、往來信件、匯款紀錄、投標資料等文件可佐證,且本案關鍵證人均已到庭具結作證,所述無明顯迴護張男的情形,難認有勾串證人之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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