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因為多次檢舉引發爭議的蘇姓婦人,之前因為違反醫療法,遭判5個月徒刑,原本檢察官讓她分期易科罰金,但她卻持續濫訴,現在檢察官改諭令她入監服刑,不過她還能向高分院提出抗告,抗告沒過的話,最快過完年,她可能就要被關100天。
原來在民國107年,蘇大媽大鬧台南一家復健科診所,二審法官依違反醫療法判她五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1000元,本來檢察官讓她分三期易科罰金,但最近認為這無法達到讓她改過的效果。
檢察官審酌她其他情況後,改為「不准易科罰金」!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她在107年這一件醫療法就已經有兩次易科罰金,易科罰金之後她又有三個案件是妨害公務,除了這個之外,她有10幾次的社維法被裁罰,目前還有6次沒有繳錢。」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除了這個之外,她又去地檢署法院,做一些騷擾的行為,所以檢察官改諭知,後面的就不准她易科罰金。」
蘇大媽第一次聲明異議,台南地院裁定駁回,現在她還可以有一次抗告機會。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之前如果有繳了第一期,會剩下五個月的三分之二,可能就是(要服刑)100天左右。」
台南地檢署認為,蘇大媽持續濫訴、擾亂台南地檢秩序,以刑法41條,撤銷她剩下兩期的易科罰金,如果蘇大媽抗告沒成功,最快在年後就必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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