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遭撞斷手,卻因為違規,想要討醫藥費頻碰壁!上個月底,桃園中壢一名李先生,違規穿越馬路,遭到外送騎士撞斷手。事後,他開刀住院,加上精神求償共36萬元,卻被對方控訴根本是獅子大開口。認為他有錯在先,但對此律師也表示手骨折是事實,騎士如果因此受傷,雙方都求償,只是賠多賠少,就還是得看初判表鑑定責任歸屬,如果協調破局,就只好告上法院,請法官來判定。
遭撞行人李先生:「為了一趟賺60元,騎得比別人快,他是拚命三郎那種,他為了搶快,為了60元,把我撞成這樣子,我是行人欸,你不要把行人當不是人。」
遭撞的李先生秀出骨折的X光照,還有各式醫療單據,指證歷歷。
遭撞行人李先生:「我要求醫療費16萬,受傷精神求償20萬,總共36萬。」
只是他找上騎士卻求償不成,還被對方懷疑獅子大開口。
意外現場就在桃園中壢榮民南路,上個月27日下午,35歲的周姓外送員就控訴李先生違規沒走斑馬線,害他閃不及撞傷人,事後遭到求償36萬,本來要走調解委員會,對方卻不願意。
遭撞行人李先生:「來跟我講清楚,對不起,能減少一點,我可以講話,你連講都不講,法院見,那你很跩哦。」
律師陳亮佑:「(36萬)我覺得以一般來談應該還算合理,原則上過失比例問題,會由法院來做決定,在這樣損害賠償金額裡,做出比例上面的分擔。」
其實遇上車禍手骨折斷掉,光是開刀就是一大筆費用,本來就可以向對方求償,加上術後得在家休養,至少也要3個月,要是沒辦法工作,生計勢必受到影響。
這回行人李先生穿越馬路違規是事實,肇事騎士確實也撞傷人,至於雙方和解不成,求償怎麼算,恐怕得等初判表出爐,才能有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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