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涉嫌收賄操控特定公司股價,去年11月間被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召開延押庭,訊後裁定延押2個月。
檢廉調查,游迺文於去年7月27日起,與大量持有遠東公司股票的寶佳公司及證券商復華公司人員聯繫、聚餐,隨後要求替勞動基金運用局下單的證券公司,以運用局勞動基金相關帳戶,持續掛單買進特定公司股票,達到操控特定公司股價目的。
檢廉查出,游迺文的薪資與每月信用卡費用,明顯入不敷出,游迺文於民國101年9月起至109年9月間,以現金存入個人帳戶金額達新台幣918萬元,資金來源不明。
檢方認定游迺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由於羈押期限將至,北院上午提訊在押的游迺文到庭,訊後仍認定游迺文涉犯重罪,有勾串之虞,裁定自1月27日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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