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因為不滿離婚官司,竟然在法院前,開車撞死前妻和對方委任律師,原本一審二審都判處死刑,上訴到最高法院後,結局逆轉改判無期徒刑,法院認為男子案發後有報案,加上留在現場沒肇逃,符合自首要件,得以減刑,確定免死定讞。
一場離婚官司在法院前公然行兇,造成兩死事發後,兇嫌報案自稱開車撞到人,台南高分院認定就是這個舉動符合自首減刑,更一審認為男子留在現場向員警說明當時情況,偵訊中雖否認故意殺人仍符合自首要件。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109.08.07):「考量被告子女的兒童最佳利益等事項,認為被告不是狡猾陰暴而自首的人,判處被告無期徒刑。」
判決指出106年7月17日48歲洪姓男子跟前妻在台南地院協議離婚,離開後前夫開車撞死妻子及對方委任律師,一審認定惡性重大,二審則批洪男對律師下手屬嚴重犯罪維持原判。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109.08.07):「確實有打電話報警,在警方發覺肇事人之前,被告有向到場處理的警員,自首自己為肇事者。」
民事部分判洪姓男子,應賠償前妻家屬708萬,律師家屬2084萬合計2792萬判決確定,但刑事更一審著眼自首減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洪姓男子確定逃過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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