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半夜不睡覺,把朋友送給他的「紅色信號」拿到住家附近引燃,火光四射,嚇壞不少人,還直接扔在大馬路上,警方三小時內逮到人,他解釋,自己心情不好,才會這麼做,但心情煩悶,把船隻使用的救難工具,拿來惡作劇,如今被法院判兩個月徒刑。
鬧事的是21歲黃姓男子,不只引燃紅色信號,還往馬路上仍,員警獲報三小時內找到人,問他東西哪裡來的,他才解釋是朋友送的,因為心情不好才拿出來玩,不過在住宅區,可不能隨便引燃這樣的管制品,黃姓男子事後被依公共危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2個月徒刑,易科罰金約6萬元。
船舶業者楊先生:「這是紅火信號,他的規格是全世界規格,都是一盒要6支,然後它裡面成分是氧化鎂,沒有火藥的成分。」
信號彈目前沒納入槍砲彈藥管理條例,因為這是船隻求救的標準配備,但隨便拿到住宅區或加油站嚇人,當心仍會吃上刑責,信號彈主要分為兩大類,常見的是這種紅火信號,拿在手上燒,沒火藥成分,只有火光;黃色的是登山或海上救援使用的信號彈,裡面沒膛線只能朝空中發射。
船舶業者楊先生:「航港局有管制警政署有管制,他就說希望我們用在船舶上,或救援單位或相關救難單位,其實一般老百姓持有沒有犯法,可是說你不能用在違規的地方。」
雖然買賣信號彈不需要登記,但航港局還是有管制與規範,要求貼上核准條碼才能販售,也從這張貼紙追溯源頭,業者提醒,信號彈本身是求生與救命工具,但拿來惡作劇或嚇唬人,警察還是會找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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