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台北市警方臨檢一間德州撲克協會,認為有賭博情況,將理事長等人送辦,一審法官判理事長3月徒刑,工作人員1個月,都可易科罰金,而參與牌局的人,判罰5000元,但二審逆轉,法院認定德州撲克限時比賽,沒抽頭,也不是營利,不符合賭博罪的「射倖性」,無罪確定!
好幾名員警,圍繞德州撲克協會,跟裏頭工作人員爆發口角。
警察vs.德州撲克協會人員:「不要搞這麼大,就不要這樣嗎?你現在要逮捕我,就權利告知喔。」
警察vs.德州撲克協會人員:「我也是遇到第一次,對啊!哪有這種事情啊!」
遭臨檢地點,位在松山南京東路,也是舊的台北分會,當初面臨,1天3次高強度臨檢,事後有10人被傳喚送辦,原本一審都判有罪,但二審卻逆轉,無罪確定。
華人德州撲克協會理事長戴興雄:「(德州)撲克是一個技巧的遊戲,不是賭博,非常明確,像一般賭博的射倖性高,是所有射倖性,像百家樂,像是骰子妞妞這種,都是一翻兩瞪眼。」
法官一審判定,理事長,3個月徒刑,工作人員荷官等人,一個月,參與牌局的人罰5千元,但二審指出,因為每局不抽頭,不符合賭博罪的射倖性,才會無罪定讞!
律師林鼎鈞:「我們也有提供一些說,在外國的法院,認為說德州撲克,其實屬於合法競技運動,在他是用比賽形式,而不是地下賭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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