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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優員警為收債洩民眾個資 懲戒法院判休職1年


發佈時間:2021/01/10 15:14
最後更新時間:2021/01/10 15:14
法院判決鄭姓員警休職1年。(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法院判決鄭姓員警休職1年。(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原台中市警察局鄭姓小隊長,涉嫌洩露8名民眾的個資給一名蕭姓男子,讓蕭男藉此騷擾民眾。法院判決鄭男1年6月徒刑,緩刑4年。懲戒法院判決鄭男休職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於民國107年10月至108年4月間擔任台中市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小隊長,他之前陸續借款給蕭男新台幣120萬元,案發前向蕭男催討債務;為了讓蕭男獲取財物以償還債務,竟利用職權查出8名民眾的個人資料,提供蕭男使用。

 

判決表示,蕭男獲取鄭男提供的資料後,藉此騷擾被害人,企圖獲取財物還債。台中市警方偵辦一起毒品案時,意外在蕭男手機中查出有民眾的個人資料,深入調查後,案件才曝光。台中地檢署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鄭男;一審判刑5月,二審改判1年6月徒刑,緩刑4年確定。

鄭男案發後被調職刑事警察大隊偵查佐,台中市政府將他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鄭男答辯指出,他擔任警員多年,長久以來考績均列甲等,深獲長官肯定,也沒有任何前科,曾因察舉違反槍砲案等嚴重不法事件,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有功勞也有苦勞。他肩負家庭經濟重擔,希望從輕懲戒,以勵自新。
 

懲戒法院認為,鄭男身為警員,竟未能守法守分,而有損及政府信譽及侵犯人民資訊隱私權的逾矩行為,審酌鄭男已坦白認過,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決休職1年。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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